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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鸿知深大考研网 来源:szdxkao.com 浏览:2006 次 发布时间: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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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 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学科(或专业)分配如下:

 

 专业

 序号

 

专业

类型

 

专业

名称

 

 

已接收

推免生

增量计划

 

 计

 划

 

是否

接收

调剂

  035101

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36

  0

0

36

28

035102

专业学位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31

  0

0

31

15

035200

专业学位

社会工作

26

4

15

41

37

030100

学术学位

法学

31

15

13

44

29

2、根据学校发布的《深圳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人数一般为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50%(小数点进位,下同),本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已达到本专业录取指标的130%不再接受调剂。复试名单详见院系网站链接:https://law.szu.edu.cn/info/1725/11141.htm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核

进入社会工作专业复试的考生必须2020年5月1318:00之前进行网上复试报到确认,并按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和信息。

进入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复试的考生必须2020年5月1418:00之前进行网上复试报到确认,并按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和信息

审核材料上传学生端地址: ehall.szu.edu.cn/yz/cscjcx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如因疫情影响表格目前不能盖章的,可先上传材料,盖章版最迟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前将盖章后的表格扫描或拍照发送邮件至:1.朱老师邮箱: fxy@szu.edu.cn(学术学位);2.杨老师邮箱:yxj0127@szu.edu.cn(专业学位)。

   

、复试形式和内容

     学院选华为welink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深圳大学法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安排在 5 月 14 日(社会工作专业)、5月18日(法学专业、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两日进行。

时间

日程

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5月10日—5月13

 

2.法律法学

法律非法学

(专业硕士)

法学(学术硕士)

5月10日—5月14日

 

 

 

 

 

 

 

复试准备

 

1硬件设备:

每个远程复试考生须准备:智能手机1台,带摄像头电脑或平板1台,1个多角度调节手机支架。其中智能手机用于主机位电脑平板用于第二机位。保持电量充足建议使用外接电源只能使用手机麦克风,严禁佩戴耳机。

2、网络设备:

智能手机建议用WIFI联网,设置禁止所有来电。电脑或平板使用有线网络或者WIFI禁止使用主机位智能手机热点

3、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并安装好复试所需华为welink软件客户端,熟悉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

4、环境要求: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不反光);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考生与手机间隔0.7-1米手机距离桌面高度为5厘米左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书籍、复试相关参考资料杂物等,应试场所不能有他人在场。第二机位放置于考生侧后方45度1.5米处第二机位摄像头距离地面保持0.7米高度,面试时,第二机位的麦克风须关闭,避免啸叫。

5材料准备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方便复试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1. 社会工作

 (专业硕士)

5月13日15:00开始

 

2. 法律(法学)

法律(非法学)

(专业硕士)

法学(学术硕士)

5月15日15:00开始

   

 

 

 

 

 

报到、测试

 

具体流程:

1、组织学生演练测试,对考生进行培训。告知考生面试中的注意事项(摄像头摆放位置、设备音量设置、系统使用等)。

2、查看考生资料,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确认考生在线情况,模拟面试过程,指导考生完成复试演练。

3、邀请全部考生,在线进行随机生成面试顺序。

 

 

 

 

 

 

 

1.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5月13日18:00之前上传

 

 

2.法律法学

法律非法学

(专业硕士)

法学(学术硕士)

5月14日18:00之前上传

 

 

 

 

 

 

 

 

 

 

 

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
  考生在复试前,需登录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1、应届生:

①学信网查验学籍在线认证码;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学生证照片(因受疫情影响,注册至第七学期,如考生无法提供,可提供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④成绩单(检查是否能顺利毕业)

2、往届生:

①学信网/国外学历认证系统验证:学历在线认证码/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码;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毕业证书照片

  注:以上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须到8月31日或者更长。
 所有考生提交的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须在下面三个网址之一能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在线验证码)
   http://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1.社会工作 (专业硕士)

5月14日8:30开始,分两组进行

2.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5月18日上午9:00开始,分三组进行

3.法学(学术硕士),5月18日14:00开始,分三组进行

 

 

 

 

面试

 

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总分50

 

专业课面试

 

总分50

综合面试

总分120

5月20日-5月29

   体检

1.地点:当地三甲医院。

2.待录取考生的体检报告必须于5月29日下午5点前邮寄。

学术硕士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文科楼2323法学院朱老师收,0755-26535105;手机号码:13266639908:邮箱: fxy@szu.edu.cn

专业硕士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文科楼2323法学院杨老师收,0755-26538633;手机号码:18665953563;邮箱:yxj0127@szu.edu.cn。

3.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https://yz.szu.edu.cn/info/1041/11447.htm 

 

五、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 220 分,其中英语测试满分为 5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

计算成绩时,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阶段、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法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于5月20日前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最后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复试期间,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进入复试小组面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84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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